当前位置:党群工作>>党建文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2020年)
发布时间:2020-11-06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结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本)》和学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各支部遵照落实。 

一、党组织机构设置 

1、广西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设基层党的委员会(党总支)1个,下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共5个党支部。 

2、基层党的委员会(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设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党员人数超过10人的支部可考虑增设副书记。按照有利于党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活动、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调整优化支部设置,推行在教研室设置教师党支部,原则上按照“双带头人”要求,选配工作执行力、发展带动力和服务群众影响力强的教研室主任或教师担任党支部书记。着力提高党组织的组织力和领导力,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决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3、通过选举产生的基层党的委员会(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应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或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及时补选,也可由上级党的组织调动或指派。 

二、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教研室(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其在单位改革和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一线的专业人员、知识分子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单位的有关制度规定,不得侵占单位、职工群众的利益。 

8、建立师生思想政治状况定期研判制度,通过日常联系、谈心谈话等渠道,了解分析师生思想特点和变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9、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目标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10、加强对支部内函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讨论重大问题。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参与民主管理,协调工、团与行政之间的关系。 

三、党支部班子建设基本要求 

1、党支部班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支部学习制度,能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2、党支部严格执行有关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党纪教育、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坚持贯彻并注重成效。 

3、及时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精神,认真执行上级各项决议、决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参与研究所在单位、部门重大事项,如工作计划、薪酬调整、人事提拔任免等。 

5、支部班子成员密切联系群众,发挥润滑剂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凝聚力、向心力强。 

6、支部班子成员调整应及时,保证组织机构的完整。 

四、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程序 

1、选举准备阶段 

(1)向上级党委请示。选举前向上级党委请示(换届时一般在任期届满前一至二个月向上级党委请示),经上级党委批复后,即可进行选举的筹备工作。 

(2)起草工作报告。选举前,党支部应认真回顾和总结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新成立的党支部要作筹备工作报告),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以及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建议等,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工作报告,经支委会认真讨论、反复修改后定稿。 

(3)进行思想教育。为了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选举前,党支部应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帮助党员明确选举意义和基本要求,增强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认真慎重地对待选举工作。 

(4)酝酿候选人。支委会根据党章规定,具体提出候选人条件和下届支部委员会的构成原则和组成名额,交党员讨论。党支部委员应由党龄满3年的正式党员担任。候选人经党小组初步酝酿提出后,支部委员会加以集中,然后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5)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候选人请示。在做好以上准备工作后,支部委员会要把候选人预备名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方可进行正式选举工作。 

2、正式选举阶段 

(1)报告工作。选举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向大会报告工作,然后组织党员认真进行讨论,听取党员的意见,如有批评意见或质疑,应负责作出说明和解答。 

(2)正式选举。选举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3)选举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分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后,新的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可由当选委员中推举一人主持,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选出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会研究确定工作分工。 

3、选举报批阶段 

(1)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新的支部委员会将选出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名单及简要情况、得票数和支部委员分工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2)公布新班子。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一届党支部的组成和分工。 

五、党支部书记选配标准 

1、党支部书记是支部的核心,是支部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必须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心理素质。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3、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同本单位(教研室、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 

6、正确行使权力,遵纪守法,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群众批评和监督。 

7、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 

8、具有三年以上党龄,身体健康。 

六、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围绕创建“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结合单位目标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思路,创新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切实制定考评办法,深入开展创建“五个好”党支部活动。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师生思想政治状况定期研判制度。 

4、检查党支部工作决议、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5、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7、参与单位(部门)重大问题的决策。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没有设置副书记的由书记指定支委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政教学一身兼的,必须行使两种职能,承担两个责任。 

  

  

  

  

  

  

制度台帐标准 

党支部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学院(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与党支部工作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相关档案资料。 

一、职责类 

1.党支部工作职责; 

2.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3.支部委员会各支委工作职责。 

二、基础资料类 

1.名册: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党员计划名册。 

2.文件:各级党组织的文件(包括领导重要讲话、有关会议下发的材料和有关规章制度、通知等)。 

3.记录:各种工作记录(包括“三会一课”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党支部政治学习和个人学习记录、支部活动记录、党员志愿者活动记录、访谈记录、稿件登记、电教播放收看记录、党员材料档案移交记录等,记录中有关的内容要完整、记录格式要符合有关要求,每年归档)。 

4.计划总结:党支部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规划,年度工作、学习、活动计划和工作总结等材料。 

5.其它材料:主要有学习教育资料、先进事迹材料、表彰奖励材料、党费收缴明细、党建论文、请示批复、换届选举材料和其它活动的专项材料、图片等。 

三、基本制度类 

(一)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政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完成学院(部门)的年度工作任务。 

2.加强对学习的管理。认真拟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提出基本要求。坚持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学习由党支部安排,参加学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要做好考勤记录。 

3.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组织师生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4.学习形式要多样,做到读和写结合,典型引路和广泛交流结合,学习书本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参观考察等结合,既生动活泼,又讲求实效。 

5.严格党员学习制度,持之以恒,充分利用“三会一课”的形式搞好党员教育,做到时间、学习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6.抓好典型选树工作,使广大党员学有榜样、干有方向、创先争优。 

7.党员教育要做到同形势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安全生产、党员竞赛活动、普法教育等相结合。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为加强支部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2.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大会的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决议、批示;(2)讨论通过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3)选举党支部委员会;(4)讨论决定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的奖励和处分;(5)讨论决定由支委会提请的其它重要事项。 

支部党员大会应做到议题明确、中心突出、会前应将会议内容、要求、议程、时间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充分准备,党员大会需做出决议时,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3.支部委员会每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党员教育、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支部建设、组织发展、党员奖励和其他需要支委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4.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包括一年一次的党小组民主生活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组织党员学习;(2)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4)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5)讨论评选优秀党员和对党员的处分等事项。 

5.党课每半年安排一次,党课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党的理想、宗旨、纪律、优良传统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教育等。 

党课教育的内容要注意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形式多样,可采取专题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 

(三)民主监督制度 

为规范和约束党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使党员和党组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员、党支部的作用,制定民主监督制度。 

1.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党内外群众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 

2.定期开展与群众(师生)对话活动。 

3.制定群众举报制度,可以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电子信箱,由专人负责。认真处理好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 

4.对于群众在评议、举报、座谈对话中提出的意见,党支部要定期研究、认真归纳整理,对号入座,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要把党组织处理群众意见的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 

5.对积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的党内外群众,要表扬和鼓励,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单位领导班子、党支部成员、党小组成员之间讨论工作、畅谈思想、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方式,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 

1.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2.会议日期和主题,须提前3天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充分准备。民主生活会要认真按照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步骤进行。 

3.民主生活会主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以及党员干部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协调工作的目的。 

4.民主生活会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又不能不负责任地伤害同志,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达到团结一致。 

5.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较多的党员,要做好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 

6.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报上级党组织。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党支部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每年至少评议一次,一般在年终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评议时召集全体党员或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3.评议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是:(1)动员教育;(2)党员自评和群众评议;(3)汇总并分析研究评议情况;(4)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评议结果及党支部意见;(5)使用评议结果进行评先选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改进措施。 

5.评议结果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要通报本人。要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正确区分政策界限,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一般应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在认真调查核实,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一时一事表现与长期一贯表现,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谈话、审批、宣布和教育转化。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做出结论。提出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指定专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转化。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置。 

6.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党员干部要带头反腐倡廉,遵纪守法,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教研室(本单位)的年度工作任务,带头抓好两个文明建设。 

2.党员干部不假公济私,不行贿受贿,不打击报复,做到秉公办事。 

3.党员干部要坚持原则,主持公道,坚持真理,纠正错误,敢于同歪风邪气做斗争。 

4.对职工岗位变动、奖金分配、考勤、评先选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监督。 

5.党员、干部经常进行谈心活动,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6.开好民主生活会,搞好班子团结,进一步提高支部的凝聚力和队伍的战斗力。 

(七)党员责任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员工顺利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党员责任区,党员负责了解和做好自己所负责的教学工作和行政管理所面对的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随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并定期向支部汇报,确保发展安全稳定。 

2.负责向责任区师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知识,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最新决策、决定,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作用。 

3.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水平、参与民主决策水平和工作执行力。 

4.倡导文明规范,自觉遵守单位制度和所在教研室(单位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5.努力学习、积极工作,争做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技术业务带头人。 

6.支持、配合所在教研室、工会小组、团支部开展积极有效的活动,增强单位凝聚力、创造力。 

(八)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1.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党员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标准交纳党费。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由党群工作部门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2.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党支部组织委员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3.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九)党员联系群众(师生)制度 

1.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实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支部委员都要建立工作联系点,党员要以所在的部门(上课学生班级)为主,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负责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2.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单位基层党的委员会(党总支)决议的贯彻落实。 

3.协助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稳定,搞好团结。 

4.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帮助群众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5.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当好部门(分部)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 

6.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职工群众,带头完成各项任务。 

7.每个党员要不断提高对联系群众制度的认识,自觉行动,真正把联系群众工作落到实处。 

8.支部委员、党员每月至少要同群众谈心1-2次,并向支部汇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 

9.支部委员、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将作为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十)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党员活动室是党支部进行政治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反映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阵地。为搞好党员活动室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党员活动室的管理由支部宣传委员负责,一般建在有会议室的单位或教研室的会议室(也可支部联合建设),有专人进行日常管理; 

2.党员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要登记造册,由专人进行管理; 

3.活动室使用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 

4.活动室所配备的所有物品,应妥善使用,用后按原样摆放好,不得随意外借,如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5.室内书籍报刊杂志借阅,需按规定办理手续; 

6.活动室使用后要及时清理打扫,保持整洁。 

  

  

  

  

  

  

  

  

  

  

支部阵地建设标准 

一、支部活动阵地(党员活动室)建设参考标准 

党员活动室是党支部进行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有条件的总支、支部可配备专门的活动室。其建设标准参考如下: 

1.设置专门的党员活动室,设置“党员活动室”标志牌,室内有足量桌椅,布置规范整齐。 

2.室内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的纪律、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党支部和支部委员职责上墙,布局合理。 

3.有条件的党支部,室内可配备电脑和《国歌》、《国际歌》等电教影音碟片。 

4.室内配备《求是》、《人民日报》等相关党建报刊,并及时更新。 

5.室内陈列所在单位党政工团获得的荣誉锦旗、奖杯、奖牌、奖状、荣誉证书等,布置美观。 

6.室内配置档案资料柜,柜内档案盒标示统一,分类齐全;党建文献书籍摆放规范。 

7.党员活动室由支部管理,并有活动室管理制度。 

二、支部宣传阵地建设标准 

1.党支部因地制宜设置宣传栏,内容一般应包括党建、行政、工会、团青等专栏,也可结合实际设置其他特色专栏,主动占领网上宣传阵地,及时报道支部工作。 

2.实地和网络宣传专栏应设有单位党政组织机构、党员风采、光荣榜、公示栏、党务公开等内容,宜主题鲜明、图文并茂。 

3.宣传栏由专人负责更新维护。 

4.加强支部宣传工作,建立通讯员队伍,明确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支部活动组织标准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一次支委会、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次党课。 

二、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工作。支部定期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及发挥作用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的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围绕本单位(部门)的中心及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主题实践活动。活动主题突出,内容具体,形式多样,促进本单位(教研室)安全生产、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党员责任区活动,责任区域划分明确、责任清楚,活动效果明显。责任区要公布并保持相对的稳定。 

五、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年进行表彰。 

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施党员先锋工程和党员名师工程,创设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示范岗,使师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七、积极开展党内帮扶活动,促进党员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组织义务奉献等。 

八、建立党支部活动常用程序,党支部活动常用表格。 

九、围绕创建“五个好”党支部和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目标,结合单位管理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思路,创新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深入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活动 

日常工作流程 

一、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1、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1)建立支部发展党员流程图。有侧重、分阶段、明职责、按程序做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2)发展党员有计划、有安排、有重点,指导团支部做好“推优”工作;重视生产一线发展党员。 

(3)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材料齐全,相关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完整。 

2、对申请入党人员的培养教育 

(1)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进行一般性培养、教育、考察。 

(3)党组织列为积极分子,并重点培养、教育、考察(列为积极分子应具备四个条件: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热爱党,相信党,积极要求入党,靠近党组织,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热心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改革开放中,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实际表现突出,有献身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列为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指定一到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 

(5)列为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6)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7)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3、接收为预备党员 

(1)申请入党的人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的同意(用钢笔逐项填写清楚,字迹端正,内容真实)。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支部大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报基层党的委员会(党总支)批准后(审批前基层党的委员会(党总支)委派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再报上级党委审批。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 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 

(2)面对党旗宣誓。 

(3)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5、预备党员的转正 

(1)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书写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单位基层党的委员会(党总支)审批。 

(2)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所在基层党组织。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由单位党群工作部门转交人事部门,存入其人事档案。 

二、党员学习教育工作流程 

1、坚持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引导党员自身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2、党员学习应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重点突出,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3、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季1次),认真开展好党课教育(半年1次),保证学习质量,缺席人员应补学或补课。 

4、有关学习、会议、活动实行签到,党员每年学习教育不少于24个学时,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40个学时。 

三、党员管理工作流程 

1、做好党员的党籍管理,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党员名册台帐等与实际相符。 

2、党费收缴工作足额及时,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示1次,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坚持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按相关规定对党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4、督促和引导党员自我管理,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纪,无违法违纪现象,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党支部会议工作流程 

1、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支委民主生活会、党小组会等会议应按时、按需、有序召开。 

2、会议一般按会前准备、会议议程、会后工作三个阶段进行,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应规范完整。 

3、涉及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考核表彰等主题的会议应按相关程序要求严格执行。 

4、会议形成的相关决议、情况、结果等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其文体应规范。 

五、支部联系群众工作流程 

1、工会、共青团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工作有成效。党支部委员会对工、团的工作至少每季度讨论一次。 

2、坚持五必谈、五必访(职工伤病住院必访;职工生活及家庭遇特殊困难必访;职工家庭重大纠纷必访;职工发生意外事故、事件必访;职工受到处分、处罚,有思想情绪者必访。职工思想波动必谈;职工违章违纪必谈;职工岗位调整变动必谈;职工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必谈;职工受到表扬或批评必谈。) 

3、建立党支部定期工作表,明确时间、工作内容、责任人,实行坚持党务公开,党建发文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