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党群工作>>党建文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和教职工工作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06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步伐,落实学校相关制度,全面提升“政治建院、质量立院、学科兴院、人才强院、管理治院”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领导班子例会 

(一)会议时间:一般情形下,班子会议在每周五上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调整时间召开。 

(二)会议模式:会议采取四种模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合并召开会议 

1、院长办公会议。按照《广西医科大学二级学院(教学部)议事决策工作实施细则》(桂医大党(2018)45号)落实内容、要求、规则。 

2、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按照《广西医科大学二级学院(教学部)议事决策工作实施细则》(桂医大党(2018)45号)落实内容、要求、规则。 

3、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广西医科大学二级学院(教学部)议事决策工作实施细则》(桂医大党(2018)45号)落实内容、要求、规则。 

4、班子业务工作例会。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向学院(党总支)汇报各学期和近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学院主要领导通报重要工作,并提出重点工作要求,分配各项工作任务。讨论学院今后推进的重点项目。 

二、学院全体党员和教职工例会(大会) 

(一)会议时间:一般情形下,安排在每月第二或第四周周二下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调整时间召开。 

(二)会议内容: 

1、开展党员教育(党课)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群工会活动。 

2、通过和表决学院提交职工大会和党员大会需要通过和表决重要事项。 

3、集体业务学习、经验和学术交流、职工干部培训, 

4、通报学院和学校情况。 

三、会议要求 

1、学院干部教师要做好时间安排,原则上按照会议要求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 

2、领导班子例会,学院班子和行政办公科室,要做好议题收集和会议纪录,会议形成的决定由学院会议主持人或分管领导给学院党员职工通报。 

3、发扬民主集中制原则。会上,班子成员和教职工有权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建议,讨论不充分的不予以表决;一旦经过表决形成的决议,班子成员和教职工必须遵守,必须按照形成的决议执行;如果有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学校党委反映情况,但必须客观真实,不可断章取义;不得向学院教职工传播小道消息,发表不同意见,引起学院思想混乱。 


 

附件下载